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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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3:34:1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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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请求的代位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代位权的行使不会增加第三人的负担或改变债务的性质和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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