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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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4:1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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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债司法拘留的标准是指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应当清偿债务,但有能力而不愿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在财产状况公开、合法收入来源、生活必需支出等方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无力清偿债务,才能免于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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