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是否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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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7:0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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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属于特殊的债权,通常发生在船舶拥有人未能履行相关债务时,特定债权人可以对船舶提出权利要求。这种权利通常与船舶的建造、修理、装备或者提供服务等相关,因此被视为船舶的债权。然而,船舶优先权的具体性质和优先级可能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影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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