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担保的破产债权怎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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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1:09:3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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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担保债权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破产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主张其担保债权。他们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参与债权确认、破产财产处置等环节,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能获得足额清偿,且有担保物或担保权益的,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但需注意,担保债权人的权利行使需遵循破产法的规定,与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平衡,由破产管理人监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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