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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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4:29:3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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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民法典》第148条至第154条也进一步补充说明了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因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行为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特定情形如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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