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是否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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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9:3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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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度下,股东退股后一般不再承担公司债务。认缴制度是指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承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但并非立即全部出资。一旦认购完成,股东便不再有进一步出资的义务。因此,当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程序退出时,通常不再承担未清偿的公司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恶意或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仍须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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