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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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0:30: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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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由于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无法清偿债务;再次,债权人的债权已合法到期且未受清偿;最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并且不得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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