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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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7:1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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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原债权存在;2.债务人应当履行给付义务或者被强制执行;3.原债权不存在或者无法实现;4.债权人请求代位的意思表示。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务人已经受到破产宣告;2.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前已经有债权,但在破产程序中未按时履行债务;3.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进行了某些法律行为,如转移财产等;4.债权人请求撤销破产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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