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能否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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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7:30: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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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并不具有放弃的权利。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即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债务人之一无法单方面放弃连带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解除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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