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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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2:31:1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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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通常是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即原告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支付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而被告则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不存在借贷关系或已经还清借款,若原告提供的初步证据能够使法官确信借贷关系的存在,则被告需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反之,若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其诉请将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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