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债务可以执行合伙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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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07:32:1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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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应当对不足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存在对该债务负有担保义务等特殊情况,则可能会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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