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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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1:02:1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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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进行股权转让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损害了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因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恶意串通进行的股权转让也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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