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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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2:32:4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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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债务人应当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受领标的物;如果债权人仍未受领,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即将标的物交给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保管,从而免除自己的交付义务;此外,债务人还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债权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债务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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