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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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5:33:2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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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律师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财产行为,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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