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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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20:1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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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务保证人是指在债务发生违约时,承担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的人。其责任主要包括:

1. 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相同的清偿责任,即在主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履行代为清偿的责任。

2. 无条件责任:一旦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的责任即刻生效,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

3. 不可抗辩责任:保证人不能以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债权人未追索为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4. 侵权追偿权:保证人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并可能通过法律程序追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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