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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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5:27: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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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是指在一项债务中,债务人除了直接与其签订债务关系外,还有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人。这种保证通常由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以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其义务时,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人通常是经济实力较强、信用良好的个人或机构,他们的出现可以增加债务的信用度,有助于债务的顺利进行。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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