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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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4:46:1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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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未付时,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主张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情形包括:票据到期未付、票据被拒绝承兑、票据被拒绝付款、票据丢失、票据被盗用等。在这些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通过律师向相关方发出追索通知,采取法律途径追索票据金额。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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