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让债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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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02:46:2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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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外,恶意转让债权的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合同无效或撤销后的财产返还以及损害赔偿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因此债权人和受让人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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