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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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01:17:2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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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选举和更换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的工作、批准或否决管理人提出的资产处置方案、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及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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