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执行到期债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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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1:17:4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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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到期债权的规定是指,当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变现以清偿债务。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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