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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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0:0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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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或实体共同对同一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追索全部或部分债务金额。债务承担可能发生在合同关系中,如合伙协议或共同借款协议,也可能出现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共同经营的企业。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权人通常有权选择追索哪一方或者分摊追索金额给多个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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