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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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1:2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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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之间通常具有追偿权。如果一方共同借款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借款责任,其他借款人未履行其份额,则有权向其追偿。追偿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和解、起诉或其他法律程序。但具体权利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法律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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