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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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5:49:1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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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的规定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可以主张免责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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