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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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00:49:1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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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再次,债务人的权利具有可代位性,即该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最后,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应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并且其行使的范围限于债权的数额。只有在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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