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否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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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20:21:2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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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具体转入的条件和程序,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和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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