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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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09:51:5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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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严重资不抵债、公司解散但未在清算期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怠于履行清算职责导致公司财产严重流失、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强制清算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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