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可以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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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8:54:2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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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应收债权质押后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应收债权进行转让,但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质押后的转让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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