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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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3:56:2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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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无权以低价销售财产来规避债务责任。如果债务人故意低价出售房产以逃避债务,这被视为虚假转移财产的行为。

虚假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或预料到可能会被追索债务时,把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债权人难以追回债权。一旦发现债务人故意低价卖房逃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债权并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低价卖房逃债的行为应被谨慎对待,债务人应当合法履行自己的债务责任,而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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