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互负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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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4:56: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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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之间如存在互相债务关系,可以相互抵销。但需注意,抵销必须是相对的债务,即两方债务间应当存在可抵销性。此外,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确定的、清晰的,而且应当履行条件已经成熟。如果存在互相债务关系,但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得进行抵销。律师在实践中需要仔细审查双方债务的性质、金额以及可抵销性,以确定是否适用抵销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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