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费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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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00:26:4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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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费应当按照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具体费用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并根据案件标的额的不同进行分级收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费如下:

1.案件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诉讼费为50元;

2.案件标的额在5000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计算;

3.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计算;

4.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计算;

5.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1%的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的诉讼费用还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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