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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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00:37:5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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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转让、转租、抵押、出资入股、承包经营等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债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条款来确定,建议您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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