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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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3:00:2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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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自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以证据证明其已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起诉时效则自债权人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算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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