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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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1:33: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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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通常由债权人代表或其律师出席。律师在会议中提供法律意见,并帮助债权人了解其权利和责任。会议的目的可能包括审议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计划、投票决定是否接受该计划以及讨论其他与债务相关的事项。律师在债权人会议中扮演重要角色,协助债权人保护其利益,并确保法律程序得以遵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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