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是否要有特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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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00:3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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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或者担保人行为。

根据该规定,担保并不要求有特定的债权人,只要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担保人行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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