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律师解答
律师
海口律师网资质认证
2024-06-19 07:58:01 回答了该问题

律师回答

在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诉讼中,举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借款合同或借据原件、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或通信记录、证明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以及利息扣除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借款本金和实际收到款项存在差异,并明确利息已预先扣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