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可以结婚吗?
可以结婚。并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说。但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即父亲不能与女儿结婚,母亲不能与儿子结婚,爷爷(姥爷)与孙女(外孙女)之间也不得结合。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姊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关系。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此外,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在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检查内容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三类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一经发现,都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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