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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证申请指南与民法典禁止结婚情形解析

发布于2024-10-12 23:32:09 浏览29次

跨省结婚证怎么办

跨省结婚证办理方式是: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明文禁止的。也就是说,父亲不能与女儿结为夫妻,母亲也不能与儿子组成夫妻关系。爷爷(姥爷)与孙女(外孙女),奶奶(姥姥)与孙子(外孙子)之间的结合同样被法律明确禁止。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了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无论是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得结婚。此外,不同辈次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婚姻也是被禁止的。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为夫妻;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成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合;姨妈也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组成夫妻。

此外,民法典还确认了一些拟制血亲关系,这指的是虽然不是自然形成的血亲关系,但由法律认定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这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禁止结婚。

总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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