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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与直系血亲禁婚的法律逻辑探讨

发布于2024-10-14 23:32:09 浏览29次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为啥不允许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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