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被胁迫结婚怎么办
如果面临被胁迫结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导致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申请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若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
在处理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时,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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