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的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真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这些亲属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叔伯与侄女、姑妈与侄子、舅父与外甥女、姨妈与外甥之间的关系。这些亲属关系同样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不允许他们通过婚姻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彼此的亲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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