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涵盖多种情形。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爷爷奶奶与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与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均不得结婚。
其次,禁止与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结婚。
此外,不得与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结婚。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同样禁止结婚。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也不得结婚。例如,叔叔(伯伯)不得与兄弟的女儿结婚。
此外,姑姑不得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得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得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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