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涵盖多种情形。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爷爷奶奶与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与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均不得结婚。
其次,禁止与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结婚。
此外,不得与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结婚。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同样禁止结婚。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也不得结婚。例如,叔叔(伯伯)不得与兄弟的女儿结婚。
此外,姑姑不得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得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得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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