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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婚姻登记程序及无性行为者的结婚权利探讨

发布于2025-02-15 00:48:21 浏览3次

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不能与他人结婚

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是可以与他人结婚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不能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监狱婚姻登记程序及无性行为者的结婚权利探讨】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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