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表兄妹以绝育要求结婚是否准许
表兄妹以绝育要求结婚是不准许的。因为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此,表兄妹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即使双方愿意以绝育作为条件也不能合法结婚。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表兄妹之间以绝育要求结婚的行为,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同居期间产生财产,处理起来也需根据法院判决或当事人协议进行,但不会涉及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框架。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表兄妹在内,无论是否以绝育为条件,都不允许他们合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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