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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证办理与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解析

发布于2025-03-27 07:20:51 浏览1次

跨省结婚证怎么办

跨省结婚证办理方式是: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社会抚养费怎么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妻双方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则还需要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则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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