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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梅毒等禁止结婚疾病会导致婚姻有效吗?

发布于2025-04-21 16:53:06 浏览1次

梅毒属于禁止结婚的病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梅毒病患是允许在获知且得到配偶理解与同意的前提下步入婚姻殿堂的。

然而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若未来有生育计划,那么应当深思熟虑。

梅毒病患的确可以结婚并实现治愈。

实际上,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包括了性接触、母婴传播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途径。

对于计划生育的梅毒病患,他们必须认真考虑自己是否适合生育。

尤其当病患有梅毒时,孕妇可经由母体将梅毒病毒直接传递给胎儿。

因此,梅毒病患应尽快寻求医疗帮助,进行早期、积极并且有效的治疗措施。

在治疗的过程中,只有通过尽可能地提前干预和治疗,我们才能够达到疾病早期被康复的疗效。

请切记,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可能会愈发严重,甚至有些病人由于未能及时治疗而导致神经系统受损等并发症,这无疑将会增加治疗的难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项规定体现了对配偶知情权的保护,同时也允许双方在充分了解并相互接纳的情况下建立婚姻关系。

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有效吗

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婚检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无效。

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对于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中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其中的一项内容是婚前医学检查,它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对于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

卫生部在1986年发布了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的,不许结婚;性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病、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规定的隔离期,暂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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