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女方结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结婚的条件包括年满20周岁,不能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亲属关系,以及不能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宜结婚的疾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被强迫,也不得有第三者干涉。
根据第六条的法定婚龄,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这是为了保护年轻女性的合法权益;同时,晚婚晚育的理念也应得到鼓励。
根据第七条的禁止结婚规定,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员,均不得缔结婚姻。
根据第八条的结婚登记要求,欲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够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书。结婚证书的领取标志着夫妻关系的正式确立,如未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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