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法律明文禁止的几种情况。首先,若某人与他人已经存在婚姻关系,而又与他人结婚,则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
其次,双方具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时,也不能合法结婚。这种血缘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最后,结婚时男性未满22周岁或女性未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按法律规定亦不能合法结婚。
以上几种情形均直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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