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是否可以不婚检
领结婚证可以不婚检,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登记结婚时的强制婚检,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在我国,婚姻登记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进行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因为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的健康和婚姻质量。但办理结婚证时,男女双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须经过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的同意。
为啥不允许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领结婚证需婚检吗?直系亲属为何不能结婚探讨】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