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事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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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23:21:4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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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免除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被保险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

2. 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故意制造事故、逃逸、拒不停车、逃逸或者妨碍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 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没有按照交通警察部门的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的规定行驶。

4. 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抢夺、失踪、损坏或者毁坏的。

以上所述为交强险责任免除的主要事由,但实际情况可能还受其他具体条款约束,需具体参照保险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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